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热点问题解答中,缴存篇主要涉及以下要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权益,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个人自主确定,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缴存方式灵活,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利率贷款,减轻购房负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方便又实惠,有助于实现住房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的定义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各类人员。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参与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和缴纳社保的限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设流程
线上渠道: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线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登录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
- 关注微信公众号
- 使用“宜居德州”平台
线下渠道:
您也可以选择前往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的便民服务窗口或代办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时,需签订《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缴存义务,享受相应的贷款权益。
缴存额度的确定
缴存额度可以根据个人选择,按月、按季或按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缴存,缴存额应在我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按月缴存额在182-5562元之间;按季或按年缴存,则以月缴存额的3倍或12倍计算。
示例: 假设王先生每月收入5000元,选择按季缴存,他可以自主确定每季度缴存1500元(5000元*3个月)住房公积金。
离职后的公积金缴存
即使从单位离职,您也可以继续缴存公积金,只需将原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即可。
异地公积金的转移接续
曾在其他城市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以在德州市申请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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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益: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1.5%)计息,每年6月30日结息,本息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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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补贴: 对于首次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完成首次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次月发放开户补贴300元,履行缴存义务后,可一次性获得新增缴存资金的一定比例作为缴存补贴,每人最高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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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与退出: 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自主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也可随时申请退出,终止缴存使用协议,并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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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条件、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利率、贷款年限等参照在职职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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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税收有关政策向有权机关申请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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