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法律专家指出,在校生勤工俭学在酒店兼职打工时,酒店是否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学生与酒店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酒店应依法为学生缴纳社会保险,但如果双方仅为劳务关系,酒店则无需缴纳,大学生兼职打工时应注意以下法律问题:1.明确双方关系性质,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2.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学生兼职打工时应提高法律意识,避免权益受损。
大学生兼职打工需关注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在中小企业就业,兼职工作也成为许多毕业生的起点,一些不规范的小公司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巧立名目扣款等问题,使得初入职场的毕业生们感到无助,为此,本报特邀两位律师,就大学生兼职打工和讨薪问题提供专业建议。
案例1:大学生通过法律途径讨回首份工资
2013年1月9日,上海市金山区法院举行了一场发放职工工资的活动,为16名来沪就业的大学生发放了近9万元工资款,这些大学生曾在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兼职,但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大量工资拖欠,从2012年8月起,员工陆续向松江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并于同年8月4日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承诺于9月4日前支付工资,公司负责人不仅未履行承诺,还试图逃避支付,在这种情况下,16名员工向金山区法院申请执行,最终在法院的努力下,这些大学生拿到了他们人生中的第一份工资。
案例2:拖欠大学生工资的公司收到罚单
2012年5月,南昌大学毕业生小刘等三人加入了金滨投资有限公司的电话营销岗位,期间未签订任何保障合同,仅填写了入职表格,一个多月后,由于公司业务不佳,工资未能按时发放,小刘和另外两名同事主动提出辞职,辞职获批后,他们向公司部门经理要求结算工资,但经理表示5月份的工资需等到7月中旬才能结算,到了约定时间,经理仍未支付工资,小刘等人联系公司占姓总经理,却被告知因资金不足暂时无法发放工资,并承诺有钱时会联系他们,小刘表示,根据公司规定,他们的底薪约为1000元,她工作了近一个半月,但工资却被拖欠了近半年,之后,她们向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调查后对公司开出了罚单。
主持人:记者 李升
嘉宾: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磊、彭建霞
主持人:法律上如何界定拖欠工资?
林磊:工资支付应满足以下要求: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应发放工资凭证,防止伪造工资单,以此减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以及未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和劳动者约定,一旦确定,应严格遵守,逾期不支付即视为拖欠,对于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劳动任务完成后立即支付工资。
“无故拖欠”不包括: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拖欠均属无故拖欠。
彭建霞: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具体的发薪日期是双方约定的,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即使是次月发放上月工资,也符合法律规定。
主持人:企业扣工资作为押金的做法是否合法?
彭建霞:这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工资支付必须按固定周期全部支付,不得拖欠克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赡养费等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
林磊:《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都不得收取员工押金,已收取的应退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的,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公司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起应支付双倍工资,为防止无良经营者抵赖,建议保留被扣押金的证据,并在工作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用人单位以严格管理为由,采取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和扣押身份证等方法,变相限制职工人身自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违反国家规定,如遇此类情况,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主持人:被恶意拖欠工资应如何维权?
彭建霞:拖欠工资是劳动纠纷中最常见的现象,遇到拖欠工资,首先要证明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录音等也可作为证据,有了足够证据后,可先与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内起诉至法院。
林磊:最简单的方法是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监察部门将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并责令支付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依法发出支付令。
主持人:大学生在外兼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林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和大学生之间通常签订的是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则与单位的关系不视为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定,而是根据双方协议及民事法律处理。
由于学生身份特殊,很难与用工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他们之间更多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甚至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都难以定性为工伤,建议学生在打工兼职时选择大型正规企业,这些企业有成熟的规章制度,不会轻易拖欠工资,打工前可咨询学长学姐,了解相关信息,在能签合同的情况下,最好签订合同,虽不属于劳动合同,但合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有利于日后维权,并可按合同内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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