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分哪几种情形(湖北省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违反规定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分哪几种情形(湖北省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50cnnet 2025-07-05 信息快讯 87 次浏览 0个评论

违反规定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分哪几种情形(湖北省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一、领取条件(需同时满足)

非自愿中断就业
因裁员、合同到期未续签、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倒闭等非本人主观原因失业(主动辞职通常不符合条件)。
例外情形:若因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被迫离职,可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
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不同单位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
办理失业登记且求职
需在社保机构或线上平台完成失业登记,并承诺积极求职(长期不求职可能被停发)。

二、领取标准

(1)领取期限(按月计算)

缴费满1年但不足5年:最长可领取12个月。缴费满5年但不足10年:最长可领取18个月。缴费满10年以上:最长可领取24个月。

(2)发放金额(月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1989元/月、1755元/月、1620元/月。



注意

1、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2、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3、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4、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5、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6、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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