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厨卫阳台露台防水施工应采用涂膜防水(依据GB 50327-2001第6.1.2条)。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度以上。
(2)防水工程宜做两次蓄水试验,即防水施工完成后一次、装饰地面面层完成后一次。也有地区要求做三次,即结构施工完成后做一次,检验结构是否存在漏水。
(3)用水房间门口的地面防水层应向外延展宽度不小于500毫米,向两侧延展宽度不小于200毫米,并设置门槛。门槛应采用坚硬的材料,并高出用水房间地面5-15毫米(门槛高差小于五毫米,难以起到阻挡卫生间出现积水外溢的作用,而大于15毫米又可能导致居住者因忽视高差而被绊倒)。
(4)用水房间地面不宜采用大于300×300的块状材料,且铺贴后不应影响排水坡度。(铺贴大于300×300毫米的块状材料,较难形成符合排水要求的坡度)
(5)阳台地面采用防滑、防水、硬质的材料,开敞阳台的地面材料还应具有抗冻、耐晒、耐风化性能。开敞阳台的地面完成面标高,宜比相邻室内地面完成面低15-20毫米。
(6)当阳台有洗衣机时,应在相应位置设置专用给水排水接口和电源插座,洗衣机的下水管道不得接驳在雨水管道上。
(7)防水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要点
(1)防水施工前,基层表面应平整、干净,不得出现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管道穿越楼板的部位、地面及墙面交接处、及地漏周边等易渗水部位应采取加强防水构造措施,即防水附加层。
(3)地面防水应沿墙基上翻300毫米,墙面防水层应覆盖由地面向墙体上方300毫米的防水层。洗浴区墙面防水高度不得低于1.8米,非洗浴区配水点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2米,当采用轻质的墙体时,墙面应做通高防水层。
(4)卫生间地面宜比相邻房间地面低5-15毫米。
(5)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淋浴间低于相连室内地面不宜小于20毫米或设置挡水条,且挡水条应安装牢固、密实。
(7)卫浴设备的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与设备接口相匹配,连接方式应安全可靠、无渗漏。户内明露热水管应采取保温措施,卫生器具、排水配件应设置存水弯,不得重叠存水。
(8)墙面应设防潮层,当厨房布置在非用水房间的下层时,顶棚应设防潮层。
(9)地面防水层应沿墙基上翻300毫米,洗涤池处墙面防水高度宜距装修地面1.4-1.5米,长度宜超出洗涤池两端各400毫米。
(10)卫生间的地面应有坡度坡向地漏,非浴地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浴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当厨房内设置地漏时,地面应设置不小于1%的坡度坡向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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