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 杨云霞) 12月20日,记者从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大力支持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减轻加装电梯给职工带来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12月20日起,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及额度是在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2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就电梯加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本人家庭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合格的时间在本通知执行之前的,不受上述提取时限限制,但应当在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
此外,被列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只能以此名义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有多套自住住房符合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办理提取业务;缴存职工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房屋所有权人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加装电梯委托协议或方案(含费用分摊方案)原件;2.加装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原件;3.实际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发票原件;4.住房不动产权属证原件;5.申请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房屋所有权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同一住房已办理过加装电梯提取,所有权人配偶或其他所有权人再次申请提取的,可不再提供上述1-4项共性材料。
来源:安顺 黔中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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