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已开始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的社保接续工作申请,对于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的办理时间,具体时长可能因个案而异,取决于补缴金额、资料完整性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通常情况下,补缴手续可能需要几个工作日到数周不等,建议退役士兵尽快准备齐全所需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退役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并咨询当地社保局了解具体流程和预计时间,以便及时完成补缴,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陕办字〔2019〕80号),以及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宝办字〔2019〕126号),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经过深入研究,现就我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适用情形
针对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的问题。
受理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
受理对象及流程
- 市直部门(包括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收集相关资料后,提交至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进行受理和核查。
- 驻宝中省单位和县区级退役士兵,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接收单位收集相关材料,提交至驻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受理和核查。
办理办法
-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前往原安置手续办理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或通过指定邮箱(用户名:bjtyjrswj612@163.com,密码:bj123456)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所需材料提交至原安置单位;若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则提交至其上级主管部门。
- 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收集齐申请材料后,通过指定邮箱下载打印《汇总表》,并汇总后统一提交至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其他情况的退役士兵,可直接将所需材料提交至原安置手续办理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受理和核查。
所需材料清单
- 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退出现役登记表(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若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则无需提供。
- 身份证原件(查验后提交复印件);《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安置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由原安置接收单位提供复印件并盖章)。
- 养老、医疗相关缴费记录;若在多个地区参保,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缴费记录凭证。
- 困难人员认定材料(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认定材料);自谋职业等相关材料(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存根,则只需提供自谋职业证或公证书)。
市本级集中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宝鸡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金台区大庆路工农新村300号),咨询电话:0917-3419686,县区办理地点请参照县区公告。
宝鸡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已根据原文进行修正错别字、修饰语句,并补充了部分内容以增强原创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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