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日开始计算,申报前应发月份的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日一次性发放,申报之后的待发津贴逐月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材料
合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之前是需要办理备案的,材料如下:
本地生育备案:本人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
异地生育备案: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提供“异地生育”单位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生育备案。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费用结算发票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则不需要提供)
合肥生孩子不花钱医院汇总
合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汇总
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准生证)
生育证(二孩准生证)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参考资料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