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登记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房屋平面图、房屋评估报告。
2。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并接受询问。
3。登记机构进行初步审核。
4。缴纳各种税费。
5。出具受理通知书。
6。领取房产证。
1、继承房屋过户
父母过世之后,子女是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的,但是要合法继承,还需要办理合法的继承过户手续。
2、赠与房产过户
赠与房产可以是亲属之间的赠与,也可以是陌生人之间的赠与,不过赠与房产是需要依法办理房产过户的,不然就是无效的。
房子过户给子女有哪些方法
1。继承的方式看似很简单的,水到渠成。但父母在世的情况下是不产生继承的,父母过世后,办理过户的手续麻烦的,而继承的房产以后交易的话也将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因而,继承的方式费事费钱的,一般不采用。
2。赠与的方式很简单也便捷的,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只需缴纳印花税和契税,费用不多。如果考虑将房产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可以采用此方式。但今后要出售,这种方式就不太适合了,因为赠与的房产在交易时将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
3。买卖的方式干脆直接,不留麻烦。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用讨价还价,只需按照地税的评估价缴纳印花税、契税即可,费用也不多。通过买卖过户的房产,以后交易将不再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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