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后期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
1、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满足的条件:先要确定的就是该房产是否已经存在抵押贷款的现象,或者是当前正在交房贷,如果有抵押的话,就不能够对该产权进行任何的操作,加名字也是不能进行;
2、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需要的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分别带正本及复印件。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加名登记。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1、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当开发商在办理初始登记之前,首先必须满足办理房产证的必要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六十天内,将所需办理房产证的材料拿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必须去管理部门领取和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成之后,就要进行盖章;
3、拿测绘图(表):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地产商标注面积的凭证,并且也是不可或缺的材料之一。一般情况下,业主们只需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开发商那里领取测绘表就可以了,并且也可以和登记部门申请测绘房屋的面积;
4、领取相关的文件:当在询问相关部门的时候,就要明确自己需要领取的申请文件,比如房屋结算单、购房合同等等,填写好申请表之后,还要去开发商那里进行审核以及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还有契税;
6、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7、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房产证。
综上所述,房产证的登记跟婚姻状况没有关系。如果房子已经买了,上面写的只有男方的名字,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拿到公证书后就去房产所把名字改为女方的就可以了,房产局会重新发给房产证,上面会写女方的名字。如果房子还没有买下来,只要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女方的名字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产证加未成年子女名字新规定
法律分析:房产证加名主要是指夫或者妻一方加名,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到国土资源局或者房管局办理加名。
夫妻房产加名,本质上是物权处分行为,是一种的双方法律行为,并且是涉及财产移转的物权行为。既然是物权行为,那么夫妻其中的一方只要对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处分权,就可以在任何时候到国土资源局或者房管局为对方办理加名手续。只需要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即可,工本费为100元左右。但,一旦该房产被设定了抵押,银行等对该房产有了抵押权,那么夫妻加名手续将非常难,因为抵押权限制了处分权,夫妻其中的一方因为抵押权而失去了自由处分房产的权利,不能随意加名,除非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分析: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上可以办理加上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手续。需要孩子父母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由父母代替孩子签字,办理住房房产证加名字手续,就可以办理新的有孩子名字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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