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个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终止合同证明复印件一份;
4、员工户口簿首页、索引页、个人页、身份
5、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员工的个人退休申请;
7、员工退休宣传报告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符合《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充缴费政策的通知》要求的,由职工在通知上签字。退休资料应提前一个月提交养老医疗部。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劳动法》及《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要在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
这里说明下,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具有法律强制性!
因此,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单位进行社保补缴。
值得提醒的是单位既然一开始没有缴纳社保,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就需要支付滞纳金,显然单位是不会愿意的。
此时员工需要到社保征收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是社保中心或者税务部门。
注意去仲裁和法院是无效的的,不会受理,只有社保部门下文后,单位不执行的时候才可以去起诉。
2018年以前,人社部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退休的时候进行一次性补缴。但是2018年以后,国家规定凡是个人欠费,一律不许补缴。
至于其它地区是否可以进行补缴,就需要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咨询。
目前,许多人对于企业职工补缴政策比较关心,对于这一点,有两个硬性条件。
第一个是首次参保时间在2011年7月以前,也就是在社保法实施之前。
第二个条件就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缴纳5年社保。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后,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以达到社保缴纳年限15年。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缴纳年限不足15年,在退休当年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社保缴纳年限。
注意:有些地区要求60岁前必须先缴纳1年的社保以后,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有的地区要求先继续缴纳5年后,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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