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

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

50cnnet 2025-03-20 热榜 89 次浏览 0个评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医疗费;

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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