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区租办公室优惠政策

创业园区租办公室优惠政策

50cnnet 2025-04-03 生活 65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解析:

创业园区租办公室优惠政策

什么是 公租房 ,我国对公租房有哪些优惠措施呢,相信很多在外打工的人都想要住公租房因为便宜实惠!接下来有关公租房有哪些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由 小编为您介绍! 何为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就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 关税 收政策进行明确。通知表示,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免征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 印花税 。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房产税 。 该政策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通知明确,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通知同时明确,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 契税 、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 土地增值税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 法律法规 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 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对于这一政策,业内人士称对开发环节影响并不大,但可以有效降低持有方的成本。这一系列措施将促进公租房制度的完善,但在开发环节的优惠力度仍很小,不足以吸引开发商建设公租房。 公租房建设最大的问题是资金投入和管理, 税收优惠 可以减轻公租房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显示出配套政策正在完善,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通知》中对于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优惠措施,但这一块优惠,和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等大的投入比起来,还是比较低的。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法律依据: 《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 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 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保障性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显示,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专家认为,政策有助于后续相关市场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预计更多保障政策将出台,尤其是公积金制度、居住证制度等都会围绕公租房进行创新。

对于房产税优惠,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保障了公租房的相关经济收益。尤其是公租房本身盈利点不多,若是税费压力大,往往会挫伤公租房经营的积极性。这样的减税政策可以增加公租房的盈利机会。

《公告》明确,公租房项目和其他配套建设公租房项目,都可以相应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严跃进看来,这些政策有助于降低相关房源筹集和用地成本,也有助于实现相关住房租赁群体降低租赁成本,更积极去申请公租房服务。

“对于公租房的税费优惠和减免政策,实际上2016年-2018年已有过类似政策,体现了公租房发展中的较好导向。当前政策延续以前的政策思路,同时也和当前公租房发展密切结合。”严跃进介绍,多方位减税体系的建立将促进公租房供给、交易、经营、需求等领域的减税效应体现出来,进而降低成本,促进公租房发展。通过减税和免税,有助于后续相关市场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比如一些物业经营企业和中介企业。

严跃进称,公租房在2019年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后续预计会形成更多的保障政策,尤其是公积金制度、居住证制度等,都会围绕公租房进行创新。

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简介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范围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廉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房产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增值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契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免征契税;

(六)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经济适用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增值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印花税方面。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契税方面。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四、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相关政策自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印花税方面。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三)契税方面。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四)土地增值税方面。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营业税、房产税方面。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五、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税收优惠政策中提及的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货币补贴标准等须符合国发[2007]24号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二)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件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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