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是什么?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是什么?

50cnnet 2025-04-03 综合 102 次浏览 0个评论

一、停止享受 工伤保险 待遇的情况是什么? 《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 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 劳动能力鉴定 的; (三)拒绝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 伤残 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 工资 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 十级工伤 伤残职工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 护理费 ;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能够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并不是持续性进行的,在遇到某种条件之下,就会停止享受待遇,比如说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是,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正在服刑的,现实中也存在着有些人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但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工伤的费用进行支付。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失去治疗条件;拒绝接受治疗。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要简便易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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