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为购房首付款烦恼吗?快来解锁公积金重磅福利~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以按揭方式购买贵阳贵安二手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法律界定的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了!
一、申请对象
1.缴存人(购房人)本人及配偶。
2.缴存人(购房人)法律界定的父母或子女。
二、申请条件
1.以按揭方式购买贵阳贵安二手自住住房。
2.缴存人(购房人)家庭(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满足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贵阳市公积金中心和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下同)
3.购房人法律界定的父母或子女(即代际互助申请人)申请提取的,需满足购房人在全国任一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且代际互助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以按揭方式购买二手自住住房付首付采取预申请、后提取方式办理。
(一)预申请
1.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参考。
2.预提取申请。缴存人(购房人)和卖房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其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拟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卖房人收款账户信息,到贵阳公积金服务网点(不含社区服务站)申请预提取住房公积金。
3.出具证明。贵阳市公积金中心核实信息后,向买卖双方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确认书》,申请人凭《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确认书》办理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手续。
4.资金监管。贵阳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进行暂时性资金监管限制。
(二)提取办理
1.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买房人贷款审批完成后,由卖房人在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后15日内且在住房贷款发放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确认书》原件、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到贵阳公积金服务网点或申请贷款银行申请资金支付同时解除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使用限制。
2.办理商业贷款的(贷款银行原则上应为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由卖房人在该套住房抵押落实后15日内且住房贷款发放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确认书》、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抵押落实情况材料(可通过信息核验的无需提供)到贵阳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资金支付同时解除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使用限制。
四、办理要求
1.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余额。
2.所有提取申请人(含代际互助申请人)须同时向同一服务网点提出申请,之后申请的不予办理。申请人不方便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
3.多人(2人及以上,不包括配偶)共同购房,所购住房为二手自住住房的,代际互助申请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位权利人的父母、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人)共同购房的,申请对象为双方的父母、子女。
五、注意事项
1.出现二手房买卖行为终止情形的,申请人及配偶需在《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房首付款确认书》出具后30日内到预申请网点撤销预申请。卖方未到场的,中心工作人员应电话向卖方核实情况后方可办理撤销。
2.购房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所有提取人提取的资金应在购房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本人公积金账户。对逾期拒不退回,经核实属违规骗提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未按规定办理公积金划转手续或所涉公积金被法院执行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经济纠纷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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