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垂询。
第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恶意调岗降薪。
第三,不缴欠缴社保。
第四,拖欠工资。
第一种,导致员工失业。要么恢复劳动关系,要么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二种,故意给你调岗,把你放到不适应的岗位上,逼你自动走人。恶意找茬降薪,比如说经营状况不好要降薪,也是逼你走人。
有的单位把你放到所谓单位内部人才池培训,这也是实质上的调岗和降薪。
调岗降薪千万不要签协议,签了就是你同意,就证明单位已经找你协商过且你同意,后面维权非常难。
这种情况什么什么都不要签,要么硬刚到底,要么直接仲裁拿补偿金走人。
第三种,不缴欠缴社保。去社保中心投诉,要求补缴。如有社保待遇损失,则要求单位赔偿损失。比如医疗保险损失,生育报销、津贴损失,失业金损失,工伤待遇损失,或者养老金损失。
第四种,拖欠工资包括正常工资,加班费,奖金,还包括恶意随意克扣你的工资,比如找茬说你工作错误失误扣你工资。拖欠的工资都应该补足,并且因为拖欠工资你离职,单位要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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