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一、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进度加速
1.云南省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生育津贴拨付方式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7月底起,全省生育津贴将直接拨付至参保人个人账户,进一步简化流程、保障权益,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通知明确
参保人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网厅(个人)等线上渠道申请生育津贴,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请。
2.海南省
6月1日起,海南生育津贴新政实施,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津贴申领可直接发放至个人,实现个人“即申即享”。
通知明确: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完成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后,由医保信息平台自动抓取相关数据信息,向参保职工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职工个人通过线上方式确认生育和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等信息,或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补充提交有关资料。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将直接逐月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
3.湖北省
近日,湖北省也官宣了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的好消息!
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在“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生育津贴申报!
二、生育津贴直发全国版图更新
截至6月13日,生育津贴直发个人的全国覆盖版图如下:
① 全部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上海、福建、山东、重庆、甘肃、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北、海南;
② 部分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浙江、安徽、北京、天津、陕西、山西、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南、湖南、贵州、西藏、青海、新疆;
③ 仍要求发放至单位:吉林、江苏、江西、广东、广西、四川。
产假、陪产假、育儿假要延长了
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时,育儿假、陪产假也是重要的一环。2025年以来,多地也开始逐步延长育儿假、陪产假,赶紧一起来看看。
一、四川:生育假最高延长至150天!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婚假、生育假等内容进行调整。
1.延长生育假
按照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孩次设立生育假递增机制。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将四川生育假延长为生育一孩90天,生育二孩120天,生育三孩150天,即在原规定60天的基础上,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延长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
2.延长男方护理假
将男方护理假由20天延长至30天,方便男方对妻子生育后的照护,有利于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3.完善婚育假期计算规定
明确婚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为自然日,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并按照子女满周岁为一个年度计算育儿假,进一步避免执行中的分歧和矛盾。
4.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努力保障婚育假期落实到位。
5.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明确用人单位不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二、上海:探索增加育儿假和配偶陪产假
近期,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明确探索增加育儿假和配偶陪产假。
《方案》中明确,落实上海市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加快出台育儿补贴和产假社保补贴政策。探索增加育儿假和配偶陪产假。
此前,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累计计算天数。
企业成本共担机制破题进行时
生育福利不断“加码”,释放了浓浓的政策善意。但到了执行层面,还需考虑的是,休假成本谁来承担?
建立成本共担机制是关键。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202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因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延长产假政策,企业在其女职工生育一至三个孩子时,平均需承担3.2万元至9.59万元生育成本。
而我国企业中,90%以上都是中小企业,对员工因休产假带来的成本更为敏感。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各地要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
1.江苏:企业为产假期女职工缴社保费,最高可补贴80%
《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正式出台。
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5年1月11日后(含1月11日)企业女职工生育一孩的,以及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注意!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
企业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产假期间,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50%、8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月份从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2.广东、湖北:假期用工成本分担
2021年11月发布的湖北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在第三十一条补充“鼓励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企业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2021年12月广东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各地人社部门网站、各地医保部门网站、51社保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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