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不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在异地居住,并且已经办理了异地居住证,就可以在异地办理护照。
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网上办公平台2016年03月30日发布的消息, 公安部推出了便利居住证持有人申办出入境证件新举措 ,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公安部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1、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
(一)持有《临时居住证》,在舟山市县、区连续居住满3年;
(二)有固定住所;(三)有稳定工作;(四)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六)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
(七)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八)居住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流动人口在本地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不受第七条第(一)、(二)、(三)、(四)、(五)、 (八)项规定限制,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属于居住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或者引进人才;
(二)获居住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
(三)担任规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四)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具有助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类技术创新成果;
(六)居住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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