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流程具体如下:
1、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将社保卡帐户中的医保资金转到你的银行帐户上,平时发生门诊医疗费则由个人自费;
2、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发生住院时,则需要报告医保局备案,出院时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医疗费用收据、医保证到医保局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本人不能来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3、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4、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医保异地就医报销需要的材料:
1、IC卡、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卡(绿色贴照片)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手册;
2、有效收据单据(发票);
3、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介绍信、出院证明;
4、住院材料: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大型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综上所述,参加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都可以去外地就医,异地就医需要先进行备案,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医保即可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成都医保缴费多久可以住院报销?
需要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方可进行住院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条件
1、参加了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入院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2、且符合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3、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办理。
办理材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中药复式处方;
3.出院病情证明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情证明章);
4.异地住院、外伤住院需提供住院期间的病案首页和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
5.异地住院须提供医院的定点、等级证明;(加盖社保机构证明章)
6.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以及其在成都市工行、农行或建行任一活期存折或本人签字的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参保人员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提供的结算资料,资料齐备并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进行中心手工报销登记;
第二步
移交费用审核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费用审核岗位工作人员审核医疗费用,审核完成后返还到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
第四步
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将审核结果准确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成都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结算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拨付确认单》、《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拨付确认单》;
第五步
拨付确认单按照基金审批制度规定分别由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签字,参保人员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
第六步
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将拨付确认单交基金拨付岗位工作人员处理。
来源:成都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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