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门前道路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门前道路归谁所有

50cnnet 2025-03-12 新闻 103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分析:宅基地与门前道路之间的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也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门前道路归谁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农村宅基地门前道路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1、首先,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介入处理

2、如果当事人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整个过程中,如果存在非法占用或扩大宅基地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制裁,并宣布相关行为无效。

宅基地的权属问题:

1、权属登记:宅基地的权属登记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手段;

2、土地测绘:通过专业测绘来确定宅基地的确切位置和范围;

3、权属争议调解: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可以对宅基地权属争议进行调解;

4、法律诉讼:当调解无法解决争议时,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解决宅基地权属问题。

综上所述,解决农村宅基地门前道路纠纷应遵循先协商再行政介入的原则,若协商失败,可请求乡镇政府调解,不满意其决定时,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于非法占用或扩大宅基地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制裁并宣告其行为无效,以确保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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