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1、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下列材料: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每人各1份复印件每人各5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每人各1份复印件每人各3份;
3、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未婚或离异由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原件1份配偶如果缴存住房公积金,也需提供1份;
5、《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原件3份工资收入应为实发工资并由负责人签章;
6、评估报告书原件1份。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综上所述,使用住房公积金不仅仅可以用来购房,在租房、装修房屋、修建房屋等等的很多情况下,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都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很容易提取的,只要是房屋方面的需要一般就是可以的,并且公积金的贷款的利率是很低的,提交材料以后就是几天就可以到账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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