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下车库的消防要求
没有规范要求消防车必须进入地下车库内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第4.3.1条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 关于车库内净高,《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98》 第4.1.13条规定: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型车:2.2米 轻型车:2.8米 大、中型铰接客车:3.4米 大、中型铰接货车:4.2米 注:净高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
为保证行车安全,以上最小净高原则上不能再放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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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抓好消防责任制的落实。对全场消防工作进行量化管理,责任到人。
二是抓好消防设施设备改进更新。为地下停车场安装了新式防火卷帘门,更换了消防泵、消防供水管路和消防报警器等一批消防设备,使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达到了现代化水平。同时,地下停车场还成立了消防技术组,定期对场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是抓好消防培训和演练每年,全场干部职工进行1—2次消防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消防灭火演练,以此强化停车场干部职工的防火意识,增长消防知识,提高扑火、灭火能力。
四是抓好消防宣传。地下停车场管理处通过组织召开存车用户座谈会、开设消防安全广播和设置消防宣传栏等形式,向存车用户(司机)宣传消防法规,增强存车用户的消防意识。
五是抓好入口关。每天,停车场值班人员对进入车场存放的车辆进行严格的消防检查,防止各种“病车”入场,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
3. 地下停车库的主要防火措施有哪些
地下停车库的主要防火措施:
(1)地下车库必须符合一级耐火等级要求,且每座车库的最大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000m^2 ,防火分隔面积不大于1000m^2.
(2)Ⅰ、Ⅱ、Ⅲ类地下停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3)地下停车库在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同时,I、Ⅱ、Ⅲ类车库还应设自动喷水设备和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4)严禁在地下车库内停放运输易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槽车。
(5)地下车库内不应设置甲、乙类生产车间和物品仓库。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4. 地下停车场消防管理规定谁有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本院教职工和来宾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进场车辆必须主动出示保卫处统一核发的车辆出入证,接受工作人员检查。除大型活动来宾车辆外,其他来宾或办事车辆不得进入。
三、车辆出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不得在地下车场鸣笛。
四、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五、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进入。
六、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七、不得在场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违规使用场内消防设施,以免引起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运行。
八、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锁好车门车窗,勿将现金及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司乘人员不得无故在地下停车场逗留,场内严禁喧哗、 *** 等不宜进行的活动。
九、驾驶员因不当驾驶,造成停车设施、设备毁损或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本停车场只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不承担停放以外损失赔偿责任。诚望各位驾驶员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
5. 强化地下车库的消防安全措施是怎样的
地下车库内停放着大量的机动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如果在地下车库运行之后,由于消防设施的不完善或是未启用消防设施,都将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此在地下车库运行后,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抓好以下措施以保障地下车库的消防安全。 (1)根据地下车库现场情况,必须“定位”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地下车库内所配置的消火栓箱内设施必须齐全包括水带、水枪,且消火栓内有带压力的消防用水,要求每月不少于2次的检查和记录。 (3)地下车库内消防卷帘定期进行启动检测,并作检测记录。
(4)地下车库内设有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灭火器和消防栓摆放位置分布图、消防标识。 (5)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消防工作到位,以此保障停放机动车的消防安全。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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