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可以买卖但要满足下列条件:1、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也即公房买卖首先必须获得国家的批准。2、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3、公有房屋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
公房如何进行买卖?
1、公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公房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公房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公房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公房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4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已购公房单位不让出售怎么办,说明如下:
如果已购公房单位不让出售已购公房可能是已购公房不符合相关条件,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房才能上市交易。
2、如果不是因为不符合相关条件导致公房单位不让出售,可以和公房单位协商沟通。
相关说明:
以下8类已购公房不在交易范围之内: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过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补足房款及装修费的。
(3)该房产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但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经进行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房产上市出售后形成新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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