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也是企业资产

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也是企业资产

50cnnet 2025-03-23 经验 48 次浏览 0个评论

问题

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也是企业资产

×市A公司原是国有企业,使用的土地是由国家无偿划拨的,1998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近几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正准备宣告破产。

问:现在A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破产财产?

分析

本案涉及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的问题。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由政府依法划拨,不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1998年12月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国有企业的性质发生很大变化,在改制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关于如何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98年2月17日发布第8号令《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作出规定。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自己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1999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采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作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A公司在改制时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由于A公司已不是国有企业,破产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如果A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设定抵押或作为担保物则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如果已设定抵押或作为担保物但评估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则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一、正面回答

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二、分析详情

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计提摊销。

三、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要具备哪些条件

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要具备以下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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