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房屋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1、所有权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物权。
2、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房屋有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3、占有,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
4、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让非所有权人来控制和支配。
5、使用,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来利用。
6、如房屋所有权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开设商店或办公。
7、收益,就是因房屋而产生的合法的物质利益。
8、如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屋用于开设商店,就可以从经营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产生的;
9、又如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
10、处分,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房屋所有权人的意志对房屋的处置。
这种处分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事实上的处分,如将房屋拆除或翻建、改建;
二是法律上的处分,如将房屋出卖、赠与他人。
依据《民法典》规定,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房屋用益物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
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年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且在合同中载明年限。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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