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你想在贵港创业就业,不知道这些以后会后悔,贵港刚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
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加快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着力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
对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劳动)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
对农民工和农民进行创业的,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3号)规定给予财政贴息贷款支持。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县(市、区)、乡镇机关每年招录公务员的职位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录要按照不低于录用计划(人民警察职位除外)10%的名额,用于定向招录在贵港市内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乡镇机关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录用计划不低于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15%。面向基层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应拿出乡镇机关录用计划的15%?20%,用于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干部等生产一线人员(含大学生村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村?两委?成员),其中,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录用计划约占10%左右。
支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吸纳高层次学历毕业生,对统招的应往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对持会计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药师资格证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志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高校毕业生,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从2015年起至2017年止,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最高限额8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下拨的补偿(代偿)资金中列支。(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从2015年6月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9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
培育创业创新载体
支持各县、市、区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区和申建自治区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经验收合格的,市财政给予每个农民工创业园奖励50万元。
鼓励社会各界发展和建设各类新型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
对认定为众创空间型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每较上年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依法缴纳部分),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资金中列支;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贴息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下拨的贴息资金中列支。
;办理《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后的具体实惠: ★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补贴标准 1.创业补贴。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进行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时,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全额补助;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的,初次创业成功(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2.贷款贴息、小额信贷担保。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等部门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新创办经济实体给予贷款和小额信贷担保。 3、用工单位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对从事规模以上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和单位,凡与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每用工一人补贴1000元给用工单位。 办证流程 一、《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发放 返乡农民工认定条件: 1、2008年7月1日后失业返回原籍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仍未就业的。 2、2009年1月1日后返回原籍的。 二、办理《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村委会证明原件一份; 3、村委会公示材料原件一份; 4、梧州市委、政府办公室印制《梧州市返乡农民工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到所在镇(办事处)、村委会领取,由农民工本人填写]; 5、申领《广西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审批表一式二份[到所在镇(办事处)、村委会领取]; 6、本人一寸正面近期彩色照片3张。 三、申请领取《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程序 1、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由村委会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则由村委会或申请人将应提交的资料向乡镇(办事处)劳动事务所申报。 2、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收到申报资料要在3天内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报长洲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将其资料退回村委会或个人,并说明情况。 3、区就业服务中心在接到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交来的申报资料后,限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报批、登记和发证,并将印制好《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及时发回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由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发给村委会或返乡农民工本人。领证时需本人签名和填写领证日期,不得代领、冒领。 四、持《返乡农民工优惠证》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可享受以下培训,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1、第二、三产业成功创业或从事规模以上种植业、养殖业的一次性补贴; 2、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创业就业培训补贴; 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的有关政策补贴。 五、已办理《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农民工,应履行如下义务 1、主动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2、主动求职,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 3、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持联系,如实报告就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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