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互认什么意思

居住证互认什么意思

50cnnet 2025-03-10 快讯 119 次浏览 0个评论

居住证互认什么意思

居住证互认是指城市群及都市圈对区内居住证实行互相承认制度。

居住证互认什么意思

在加强落户的同时,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显著提高居住证发放量。应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落户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

针对居住证互认的问题

有两方面意思

(1)居住证互认,指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居住证在城市群及都市圈内亦有效,一地的居住证也被其他地方认可

(2)非户籍常住人口在城市群及都市圈内流动,可享受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

2. 意义

(1)居住证互认有利于促进人员流动,提升流动人员的民生福利待遇

(2)有助于提高居住证发放量和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未落户常住人口率

资料来源

(1)居住证暂行条例

(2)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居住证积满120分什么意思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三条,居住证积分是在指在实行“积分管理制”的城市。

根据当地《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证人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积满120分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参考资料: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居住证积分标准120分,可享子女教育,社保等待遇凡在沪稳定工作,居住,并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持有居住证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居住证积分:居住在标准分值为120分,达标者可在乎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件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用服务待遇。

上海居住证积分标准120分,可享子女教育,社保等待遇

凡在沪稳定工作,居住,并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持有居住证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居住证积分:居住在标准分值为120分,达标者可在乎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件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用服务待遇。昨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内容和申办流程。

向特定和重点领域倾斜

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的设计,突出来沪人员的实际贡献,强调对特定领域和重点区域的政策倾斜,为特定公共服务领域来沪人员大和远郊重点区域设定了专门指标。

指标体系还突出了积分的递增累加效应,建立逐年逐级递增累加机制,为长期在本市工作生活的来沪人员建立良好的预期。对特定物件如没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还设定专门指标,以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

根据规定,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紧急需专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减分指标包括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紧缺急需专业可获加分

在基础指标的分值设定上,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加分指标的分值更多偏重于对上海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其中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指标最高100分。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技术指标最高100分。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 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最高分值20分。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表彰奖励,积110分。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指标最高分值40分。减分指标的分值则包括:持证人3年内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天扣减150分。

持证人员可上网模拟估分

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根据总积分的规则,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此外,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还将根据上海景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网际网路登入居住证积分管理资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持证人积分专案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专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持证人《居住证》被登出时,积分自动失效。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详解

积分制:

① 基础指标:年龄 分值最高30分

取得大专(高职)学历 积50分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积90分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积100分

取得博士研究学位 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最高分值140分

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积15分

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积30分

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积60分

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位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 积100分

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积140分

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每满1年积3分

② 加分指标: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 积30分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指标 最高100分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技术指标 最高100分

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 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 最高分值20分

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 积10分

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 最高分值40分

③ 减分指标:

持证人3年内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虚假材料 每次扣减1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 每条扣减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疾记录 每条扣减150分

④ 一票否决: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居住证显示办结什么意思

如果是显示办结的话

那么就是重新去办理,

你的居住证无效

要办理新居住证

居住证签注是什么意思?

居住证签注是指居住证到期后免去了换证的繁琐流程,改为每年签注一次即可。

1、《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

2、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在本地合法居住证明和就业资讯。投靠配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居住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3)、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影印件(验原件)。

(4)、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覆印件(验原件)。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6)、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瑞士居住证型别什么意思?

居住证持证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相干待遇具体是哪些

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扩展资料:

主要功能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 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 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 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 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 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 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 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 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参考资料:

居住证 百度百科

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两类人可申请居住证须在津居住半年以上

居住证的申领人员主要包括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也包括未满16周岁或在津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

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外来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应申报居住登记;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者应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在津具有合法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者,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选择中心城区周边增加导向分

居住证制度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积分指标包括4类共12项。第一类基本分根据年龄、受教育程度划分不同分值,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第二类导向分则对职业以及选择落户地区有所规定,为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比如对35岁以下人员设置了20分,是35岁以上人员分数的一倍;将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从高至低分别划分了三档、八档分值,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对具有稳定居所、长期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也赋予了相应分值。

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同时,为照顾在一个单位工作稳定6年以上或者夫妻均在本市工作多年,对天津发展默默奉献的人员,特别设置了附加分值予以政策倾斜。

第四类是负积分。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落户后随迁子女可在津高考具备购买保障房资格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此外,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在购房方面,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限价商品房、购买所在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服务管理,合理控制人口总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入户籍等相关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的积分管理。教育、卫生、工商、税务、人口计生、国土房管、民政、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和市审批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具体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第五条居住证制作和管理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第二章申领

第六条

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

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居住证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指纹、户籍住址、现居住地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签注机关和签注期限等。

第九条

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第十条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应当提交就业证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第十二条

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第十三条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遗失补办或者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工本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核定。

第三章管理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境内来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人口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第十五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或者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六条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机关注销居住证: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四)居住证持有人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五)居住证持有人离津之后不再返津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四章待遇

第十九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第二十条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一条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选举资格证明的,享有居住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可以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可以在本市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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