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20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信访法规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承担相关法规规章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政策咨询;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三支一扶”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指导所辖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4、军官转业安置科(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承担市直机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和全市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
5、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工资、离休、退休、退职的办理和县(市、区)县处级以上干部日常工资、离休、退休、退职的办理工作。
6、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劳动合同鉴证;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专职、兼职仲裁员管理、培训;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统计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协助管理博士后工作站;贯彻国家、省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高校高级、中学高级、卫生西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
8、劳动关系科
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制定并定期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最低支付标准;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规范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负责特殊工时审批、技工调配、政策性安置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定工作;参与评定推荐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工作;拟定人员调配措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9、公务员科(公务员局)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报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务员法》拟定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实施《公务员法》;承办以市政府名义的奖励表彰工作和人事任免手续。
10、引进国外智力科(外国专家局)
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市国外智力引进的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和备案;负责全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项目的审查、申报,并指导督促各地组织实施。
11、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相关部门机构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情况;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
12、职业能力建设科
综合管理全市职能技能开发工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证以及社会力量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培训机构的审核与管理;组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调查、统计全市各类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构成情况;适应全市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全市职业技能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城乡劳动力提高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13、就业和失业保险管理科
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劳动事务代理、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劳动密集性企业认定、失业保险征缴、发放等各项就业服务工作;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外籍人员在全市就业登记服务、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工就业工作;规范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承担民生工程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拟定及督查、考核工作。
14、养老保险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市直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和全市从事提前退休工种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组织开展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工作;负责职工工龄认定和档案年龄确定及企业年金方案审批工作。
15、医疗保险管理科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批;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制度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16、工伤保险管理科
统筹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完善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7、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科(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局)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农保机构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依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制定全市农保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全市新农保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制定全市新农保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发放和管理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参与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市本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18、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局和劳动监察支队)
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职权。全面开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9、行政服务科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局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研分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现状,适时提出审批服务跟踪管理和改进意见;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所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20、机关后勤管理科
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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