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什么条件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成都公积金租房的提取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2、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3、承租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或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所需资料身份证明材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3、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交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业务办理材料1、承租商品住房,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一份。2、承租廉租住房或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3、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原件。特别提示:1、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2、职工承租单位提供住房,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3、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三、申请时间1、职工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6个月内,办理提取申请。2、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办理一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两次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四、办理方式1、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或配偶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2、单位为职工集体租赁住房,采取单位预约集体件形式办理。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什么条件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分析: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的房租支出,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
2、对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3、租住商品住房的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三分之一,且高不得超过一万元。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是不可以直接用来支付房租的,需要在租房后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目前公积金管理有按月提取、季度、半年不等建议租房者在提取前要向所在单位咨询清楚
公积金租房子办理贷款流程
1、去房管所开无房证明 拿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去当地的房管那里,先写好无房申请表,再把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申请表,让房管所出一个无房证明。
2、去国土资源管理局开不动产证明 拿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去国土局开一个没有购房或没有登记在册的自建房的证明。
3、去住房公积金办理处申请 拿着房管所和国土局开的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户口本(如果结婚的,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公积金银行卡复印件、填写公积金申请表。
4、头一次办理成功后会在3至8个工作日到账。是否要租房证明结合地方的要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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