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申请成都经济适用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
成都市农村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成都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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