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已备案但是无法使用原因如下:
1、未备案或未备案成功:参保人员需确认本次异地就医前是否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备案是否已经成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
2、备案统筹地区选择错误:参保人员需确认异地就医备案时选择的就医地统筹地区是否正确。例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院为河北省“保定市人民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时无法实现费用直接结算,原因为:本医院属于河北省“保定市”统筹地区,但是,参保人员在备案时“就医地”选择了河北省“石家庄市”统筹地区;
3、就医地医院信息系统联网故障:参保人员需与就医医院核实相关情况;
4、参保地异地就医信息系统联网故障:参保人员需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实相关情况;
5、您忘记缴纳医保的费用了,就是断缴了。
异地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综上所述,这个与就异地的医院有关系,如果就异地的医院没有进入国家联网医院,即使你办了备案手续,也无法在这家医院刷卡结算住院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外地医保卡在本地能用,具体方法如下:
1、首先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
2、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
3、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到3家医疗机构;
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可以。
人社部公布首期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根据名单,京津冀开通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医院共有47家,其中北京19家、天津17家、河北11家。
2016年12月15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截至2017年5月5日,除西藏外,全国其他省份均整体或部分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目前,河北省省本级、秦皇岛、唐山、承德、沧州五个统筹区已正式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其他统筹区正在加快测试。
参保人员可以实时在线查询最新地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
参保人员参保关系所在地区开通后,跨省异地就医前,应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经办机构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后,在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外地医保转回本地的方法是什么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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