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劳保统筹费用的收支和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劳保统筹费用的收支和管理

50cnnet 2025-03-31 新闻 100 次浏览 0个评论

(一)行业统筹管理的具体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劳保统筹费用的收支和管理

1、劳保费用的收支,由企业所在地的统筹管理站进行管理。

2、凡属劳保费用行业统筹范围内的建安施工企业,必须到企业所在地统筹管理站进行登记,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办理行业统筹手续;凡不符合离、退休条件的职工不得列入统筹范围,由企业自行支付劳保费用。

3、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批准执行退休制度的文件。

4、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年度施工计划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各统筹管理站必须严格执行行业统筹管理总站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和报表。

(二)劳保费用的支付:

1、在未按行业统筹《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劳保费用支出项目,按建筑企业支付劳保费用前的支付办法:

(1)行业统筹机构,按各统筹范围内国营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收取劳保费用并扣除1%管理费后,其余款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企业包干使用(集体企业扣除1%管理费后视不同情况在20%以内进行拨付,具体比例由各地、州、建设局(处)会同统筹管理站核定执行,并报统筹管理总站备案)。

(2)对计划内支援新疆的外省队伍,各统筹管理站在收取该项目的劳保费用扣除1%管理费后全部上缴统筹管理总站,其拨付费用统一由统筹管理总站交给外省驻疆办事处,由办事处酌情拨付企业。

(3)对自治区内的国营企业跨地区经营的,其劳保费用, 由收取费用的统筹管理站扣除1%管理费后,统一转到企业所在地的统筹管理站,由企业所在地的统筹管理站向企业拨付。

(4)集体企业跨地区经营的,其劳保费用,由收取费用的统筹管理站扣除1%管理费后,20%转到企业所在地的统筹管理站,由企业所在地的统筹管理站向企业拨付。其余的80%上缴统筹管理总站。

2、全面实施行业统筹管理《试行办法》时起,按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四项费用经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核实后进行支付。

3、统筹管理站应于企业发放职工退休费前一星期,将应支付的劳保费用直接拨到各个企业开户银行。如因故未能及时拨到,暂由企业垫支,不能影响职工退休费的按期发放。

4、每月按核定的金额支付,增加减少的费用在年终决算时进行调整。

劳保统筹可以理解为养老保险。劳保统筹金是由建设单位必须缴纳的费用,它作为建筑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列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之中,劳保费是一项保障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专项费用。劳保统筹费应是建筑工程中乙方交的费用,政府工作主管部门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时已要求甲方将这部分费用提前代缴。计入取费后又扣除,这是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从1951年开始,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资金一直是在工程造价的间接费中构成,由国家按施工企业劳保资金的实际支出确定计取费率,施工企业按规定的费率向建设单位自行收取、自行管理。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施工企业劳保资金负担的变化,调整劳保资金在工程造价中的含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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