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暂住证已改为居住证,从2011年1月1日起,《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将正式实行,成都将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推行居住证。
一、办理地点:
居住地派出所。
二、办理材料: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等。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四、办理时间:
15日之内发放,现成都办理居住证一般是受理后一个星期左右即可发放。具体时间咨询办理点工作人员。
五、是否收费: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费。
法律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第八条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四)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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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成都武侯区办理居住证在所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受理的社区机构所办理。
办理时所需要的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产权的,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产权房屋内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8、居住在安置房、农村集中安置区、开发区未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协议、房屋分配证明、批准自建房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扩展资料:
成都居住证办理流程: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3、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4、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5、当场领取居住证。
成都市人民政府-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法律分析:一、房主本人办理:
1、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原件、需复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有房屋地址、面积、和购买人姓名那页。
二、夫妻、子女关系办理:
1、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原件、需复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有房屋地址、面积、和购买人姓名那页。
3、夫妻的需提供结婚证、子女的需提供户口簿或能证明其关系的证明。
三、租赁关系办理:
1、房主带领租赁人一同办理
2、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原件、需复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上有房屋地址、面积、和购买人姓名那页。
4、办证人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协议一份
5、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由房管局办理)
6、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办理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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