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使用?

温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使用?

50cnnet 2025-03-28 热榜 110 次浏览 0个评论

  温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使用?附申请条件 ,下面跟随我一起来看看吧!

温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使用?

 (1)办理公积金提取流程

 打开?浙里办?APP,点击首页?公积金?模块或者在搜索框填写?住房公积金?进入公积金页面,点击?添加账号?即可添加个人名下公积金账户,点击?公积金提取?根据页面提示办理您的提取业务。

 (2) 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所购房子(不含别墅、排屋、集体土地性质、公寓、写字楼、车库、商业性质)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名下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申请人及配偶无在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获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未超过2次(2018年6月1日前的,统一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

 夫妻双方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且购房所需自付款项已并投入使用;

 在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确切,有关手续齐全、有效;

 申请人为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且夫妻任意一方为就所购房产申请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无抵押。

温州公积金提取一年可以提取次数没有限制,但是对提取金额有一定限制,如下:

1、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但对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住房还贷支取额度;

2、购房一次性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季度可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可提取4次;

3、自建、大修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可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额不能超过年房租的总额。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6、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房自住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综上所述,公积金根据情况的不同,一年可以每月提取一次,或一年四次。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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