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详见附件一)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3、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扩展资料
《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
第五章?选?房
第二十四条?租售登记结束后1个月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公开选房,进行选房结果公示。
第二十五条?高端人才按照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类别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区(市)县可根据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公寓项目情况,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条件等内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选房结果应在租售登记接待现场和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新都区人才公寓租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人民网-成都市人才公寓如何申请?人才认定标准是啥?成都市住建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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