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确权结束后,有些人觉得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就打上自家的标签了,彻彻底底的属于自己了,认为想把土地租出去,租多久都随便自己,认为土地能够永久性的流转出去。这么认为的朋友,一来不清楚我国的土地性质,二来不了解土地确权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土地根本不存在永久性交易这么一说。
1.我国的土地性质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宪法中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农村村民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个人只能承包土地,只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个人只是可以拿集体土地用来耕种或者其他用途。所谓的永久性流转,就等同于买了地,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的。
2.土地流转是有时间期限的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的行为。而农户在承包时是有期限的,例如二轮土地承包中的耕地承包期限是30年,大概2027年左右到期,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
土地确权的目的和意义到底是什么呢?
土地确权的根本目标是着重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确权颁证后,好处至少有这么几条:
1.有利于稳定农户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用规范性、权威性、严肃性的形式,进一步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农民一证在手,就握住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本户同意,则就不合法,也不可能。这就从根本上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2.有利于增加财产性收入。农户自己种地,当然有收益。如果想外出打工,或者认为种地不合算,确权登记颁证之后,地定户、权定人、人定心,颁铁证、赋真权,农户就可以放心把自己的承包地交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来经营。无论谁经营,都必须交给农户实物或者租金,这样,就增加了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同时,由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参与,农户的承包地得到有效维护,拉动了农田水利建设、提升了农户承包地的产出率和土壤肥力,从而又进一步促进了承包地的保值增值。承包地的保值增值了,农民的财政权利也就保值增值了,收入也会进一步增加。
3.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手段。过去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抗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低,生产技术科技含量低,农业机械化成本高,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谁有权流转,农民就是解除后顾之忧,参与流转的积极性就是大大增加,就可以放心大胆的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甚至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新型经营主体的介入,有利于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发展规模经营,有利于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实施和推广,有利于现代化农业机械装备的使用和推广,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4.有利于化解农民土地纠纷。现在农村土地在相当一部分地方确实存在?空间不明、四至不清?等问题,群众之间产生了不少的纠纷。通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把?四至?搞清楚,有利于化解土地纠纷,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下面一篇让你参考一下:
一、加强土地确权流转管理,保障农民权益
土地确权、流转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丰台区结合地区实际,采取了确权确地、确权确利和确权确股三种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保障了农民利益。具体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农委、发改委、研究室、法制办、信访办、监察局、司法局、国土局、林业局、经管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乡镇党委书记参加的“丰台区农户土地确权及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区委书记、区长亲自抓,主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副区长直接抓,区农委、经管站具体抓的确权工作模式。
(二)创新土地确权流转方式。把土地确权流转与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相结合,以土地确权股份作为村集体资产量化给个人股份的基本股,凡是具有获得土地承包权资格的农民每人平均一份。确权确股后,大部分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极少部分土地仍由本村农民耕种,对于从土地种植中脱离出来的农民,经培训后由集体安置就业,对于自谋职业农民每人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依照本村经济水平而定,一般500元到1000元,年终再给予股份的分红。
(三)登记颁证,规范土地确权和流转管理。采取确权确地方式的农民,给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采取确权确利方式的村都与农户签订了土地确权确利协议书,并建立了合同档案,纳入合同档案规范管理,向确权确利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证》;采取确权确股方式的村,建立股权证制度,将股权证书发放到每一股东手中。
丰台区共71个行政村,其中20个村没有农业用地,即有51个村需要开展确权工作。2005年4月,土地确权和流转工作全面完成。全区确权总面积114601亩,土地承包权流转面积106093亩,占总面积的92%。
二、加强土地严格执法,确保执法拆除到位
丰台区以规划城区、绿隔地区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从加强监督、完善程序、强化服务和加强教育等手段入手,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认真查处。全区召开了 “严格土地管理遏制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大会”,对全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非法批地、未批先用等方面的案件,特别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进行了处理。
为确保土地执法到位,实行严格的拆违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到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建立了区领导督办机制、委办局与行政村结队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百分考核机制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并制定了“自主拆、协帮拆、强制拆”相结合的拆违模式,有力地推进了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做法: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由村委会和居委会动员违法建设所有者自行拆除;对所有违法建设所有者,由街乡镇和区“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规划、国土、城管、建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并协助拆除;对拒不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区“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按程序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达到了“拆除一片,巩固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土地制度建设,创立管理新机制
根据城乡结合部的特点,建立了“四不为”工作机制,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
(一)筑牢“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加强对党员群众科学发展观教育、法制教育以及首都意识与公民道德义务教育,提高党员群众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现代理念,增强法律意识、环境意识、资源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自觉抵制违法占地和违反建设行为的思想防线,为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建立健全“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提高各类经济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城市居民和农民的就业、增收渠道,做好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改善城市居民和农民的生活水平,努力消除各类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经济依赖。制定和落实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长远发展的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流动人口的结构。
(三)构建“不能为”的约束机制。发挥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自治组织的作用,明确各类主体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控、查处和后续利用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现、信息报送和协助查处、配合管理方面的制度。通过建立街乡与执法部门两线分工负责、检查结果相互比对的定责制度,建立完整的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程序,堵塞监管漏洞,提高治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有序性,从而形成行为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想为而“不能为”的长效约束机制。
(四)建立“不敢为”的追究机制。建立严格的土地管理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不敢为”的威慑机制。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从事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或个人按党纪、政纪追究责任。对各类监管主体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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