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费用的职工可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出院的时候直接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出院时没办理报销的,也可以在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
法律依据:
一、《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医疗费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的报销流程如下:
1、进行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报由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在一年内申报工伤认定;提交工伤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相关医疗诊断证明材料,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申请结果10天左右出来,确定伤残级别,获得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3、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工伤认定后,凭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去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凭医院证明在单位报销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治疗期间发给工伤工资。
工商保险购买需要什么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保险费费率核定表;
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
4、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
5、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
6、参保职工工资收入月报表;
7、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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