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

50cnnet 2025-03-27 生活 102 次浏览 0个评论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为12329。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

2、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3、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稽查处、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处、财务计划处、科技信息处、审计稽核处、客户服务处、资产保全处11个部门。

扩展资料:

一、日常职责

1、编制、执行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沈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沈阳公积金电话

一、沈阳12345热线使用说明?

提示:沈阳12345电话是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提供724小时服务,受理企业、群众对本市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求助、咨询(建议)和投诉。诉求人可凭查询码在网站上查看反馈结果进行监督评价。

一、受理范围

1.政府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岗位职责、办事程序、行政审批、政策文件等方面的咨询;

2.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城市规划与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社会生活中涉及的劳动保障、医疗服务、文化教育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诉求;

4.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环境、政策帮扶等方面的诉求;

5.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批评意见、举报投诉和表扬感谢等。

二、不受理范围

1.已经进入、仲裁、诉讼、行政复议程序的问题;

2.行政调解无效,依法应通过仲裁程序裁决、诉讼程序判决的医患、劳资、合同等民事;

3.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4.党员及领导干部违法、等问题的举报;

5.涉及党务、人大、政协、军队和国家机密的问题;

6.涉及国家及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问题;

7.诉求事项不清,无具体诉求内容,无有效****,无法调查的问题;

8.超出沈阳市行政管辖范围的问题。

三、办理时限

受理单位自接收信件之日起:1.咨询(建议)类信件:5个工作日;2.投诉、求助类信件:10个工作日;

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平台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1至2次延期,每次延期最长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诉求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合法使用热线服务。诉求人需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诽谤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各级国家机关及政府形象,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平台服务。诉求人存在多次提供不真实或无意义内容、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沈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有权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2.诉求人在提交信件时,应分类填写分别提交,以便问题及时解决,便于监督管理;

3.根据诉求人填写的信件内容,工作人员有权进行修改完善、拆分整合等;

4.建议诉求人在信件中留下真实有效的****,便于办理单位了解情况、回访核实,诉求人的隐私将受到保护;

5.请诉求人按照办理时限耐心等待,切勿一件多投,延误诉求处理;

6.办理单位回复企业、群众反映的诉求后,原则上要在沈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站进行公开,如果诉求人不同意公开,请在写信时注明“要求不公开处理”。

二、沈阳贷款买房在哪个银行贷款相对来说比较低?

你开玩笑呢大哥,银行贷款的利率都是一样的,但是用公积金贷款比商贷便宜

三、沈阳房屋贷款,银行各大银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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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沈阳买房贷款咨询谁有银行的贷款咨询电话

建行客服:95533

工行客服:95588

农业银行:95599

中国银行:95566

交通银行:9555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95528

兴业银行:95561

光大银行:95595

深圳发展银行:95501

民生银行:95568

中信银行:95558

招商银行:95555

广东发展银行:95508

华夏银行:95577

想贷哪个银行的就打哪个吧,把你的具体情况一说,就一目了然了

沈阳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是12329。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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