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 基数:1699.80 ,比例:公司20%,个人8%
失业 基数:680,比例:公司1.2%,个人1%,其中农村户口个人不缴费
工伤 基数:1699.80,比例:公司0.36%
生育 基数:1699.80,比例:公司0.42%
医疗 基数:2266.40,比例:公司3.6%,个人2%
大额医疗保险费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所有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0元,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各缴纳50元。 大额医疗保险费按年底缴纳,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交清,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为扣缴。新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在参保时一次性全额缴纳。
2.公积金基数680,比例6%-10%,公司50%,个人50%。
法律分析: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
法律依据:《关于内蒙古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第一条 社会保险上下限缴费基数确定
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至4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6153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月至12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是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1760元/月)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三是工伤保险:按2018年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5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四是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5257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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