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政策

锦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政策

50cnnet 2025-03-23 综合 67 次浏览 0个评论

锦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政策

一、新参保人员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1)办理时需携带的有关手续: 养老保险手册(红本) 社会保险登记证(蓝本) 存档手册(非工资收入者携带) 失业证(大龄人员不用) 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户口簿(锦州市非农业户口) 一寸免冠红底照片两张(数码照片不行) (2)参保缴费办法:按政策规定参保时间从当期社保年度开始参保缴费。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必须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5%缴费满5年、7%缴费满10年),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已享受养老待遇的新参保人员。 (1)办理时需携带的有关手续: 退休证及退休证复印件 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一寸免冠红底照片两张(数码照片不行) (2)参保缴费办法:按最后年度的缴费一次性缴足。 (3)享受待遇:医疗保险办理结算后,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享受养老待遇的新参保人员,包括三类人员: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退休手续未办理完毕的参保人员;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按锦劳社发[2008]16号文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扩面人员;③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女年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 (1)办理时需携带的有关手续: 养老保险手册(红本) 社会保险登记证(蓝本) 存档手册(非工资收入者携带) 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户口簿(锦州市非农业户口) 《审档通知单》和《锦州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第①类人员携带) 一寸免冠红底照片两张(数码照片不行) (2)参保缴费办法: ①退休年月(以《锦州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中时间为准)在当期社保年度内的新参保人员,根据政策规定,按5%缴费起始时间为2003年4月,按7%缴费起始时间为2004年7月。参保人员由缴纳5%调整为7%并可向前补缴的,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期间按5%缴纳的年限(15个月)视同按7%缴纳的实际年限,在补缴不够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按最后年度的缴费一次性缴足;退休年月在当期社保年度以前,按最后年度的缴费一次性缴足。 ②按《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切实解决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等若干意见的通知》(锦劳社发[2008]16号)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按最后年度的缴费一次性缴足。 (3)缴费金额: 例:按锦劳社发[2008]16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且养老保险的缴费开始期为1998年1月,其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额为:按照5%缴费的人员,女14092.02元;男17659.62元。按照7%缴费的人员,女16946.82元;男20514.42元。 (4)享受待遇: 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退休手续未办理完毕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办理结算后,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按锦劳社发[2008]16号文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扩面人员,医疗保险办理结算后,不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只享受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只有养老保险享受退休待遇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③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女年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办理结算后,不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只享受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只有养老保险享受退休待遇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二、续缴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 (1)办理时需携带的有关手续: 养老保险手册(红本) 社会保险登记证(蓝本) 养老保险停缴报告单 失业证 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医保IC卡 (2)参保缴费办法:欠缴部分按对应期基数补缴欠费。解除劳动关系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规定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3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定6个月的等待期。 (二)历年欠缴的参保人员 (1)办理时需携带的有关手续: 养老保险手册(红本) 社会保险登记证(蓝本) 存档手册(非工资收入者携带) 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户口簿(锦州市非农业户口) (2)参保缴费办法:欠缴部分按对应期基数补缴欠费。首次欠缴超过一年的,补缴医疗保险费超过规定等待期后,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再次欠缴超过一年的,视为自动退出基本医疗保险,并不再补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历年不欠缴,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 办理时需携带的有关手续: 养老保险手册(红本) 社会保险登记证(蓝本) 存档手册(非工资收入者携带) 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户口簿(锦州市非农业户口) 三、政策选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后,符合规定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制度之间进行选择,选定后不再变动。 四、注意事项 (一) 养老、医疗缴费专用扣款折是专门用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的专用折,不能当储蓄存折使用,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同时缴费或需要更改当前社保年度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 请不要在养老、医疗缴费专用扣款折中存钱,及时到市社保局个体科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缴费,也就是说先办理变更档次,后到银行存款;若仍保留上一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只需在养老、医疗缴费专用扣款折中存入当前社保年度同档次缴费即可。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有申报期,若超过申报期缴纳医疗保险,要有六个月医疗保险等待期,这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每月4号、18号为与银行互传数据的扣款日(节假日往后顺延),请各位灵活就业人员记住这两天不要来办理手续。 (四)按7%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下一个社报年度续保时可选择7%继续缴费,也可选择改按5%缴费。 (五)本社保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后,应在本年度内缴清,否则后果自负。 (六)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欠缴同样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七)在办理变更养老、医疗缴费档次手续时,必须携带上一社保年度的缴费申报单(即养老、医疗保险开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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