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1、跨省市外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一倍,报销比例降低10%;
2、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住院总费用的20%计算(最低两千元,最高一万),报销比例为55%;
3、未经转诊到外地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再降低10%;
4、跨省就医起付线按照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
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为50%。
跨省就医的报销流程:
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医保卡、转诊单、医疗费用原始凭证等;
2. 提交报销申请:在就医地或户籍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申请;
3. 审核材料:医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核算报销金额:根据当地医保政策和实际费用,计算可报销的金额;
5. 完成报销:审核通过后,报销金额将划拨到指定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支付。
综上所述,跨省就医的报销比例存在多种情况,包括起付线增加、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按费用计算、未经转诊等,最高报销比例为6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为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沈阳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1、异地医保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2、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4、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医保报销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综上所述,沈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若符合相应条件,可以享受异地医疗待遇,具体报销比例等详见全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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