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父母做生意时欠下了债务,现在法院强制执行,父一、母的资产都不抵债,法院是否追加子女的财产(如房子、车子)判为转移财产?子女都为成年人,有工作收入有自已的生意。二、怎么判定父母是不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把自己的财产转给子女?三、父亲欠的债,但是工程合同帐户是属于母亲个人名义的,这些工程款会不会被算做共同财产强制划走?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条例,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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